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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动态

社会组织年检

关键词:

鱼台民政局

2014-05-09

        一、服务事项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二、服务对象
        山东省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三、服务内容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四、服务部门
        各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
        五、服务依据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1)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2)《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200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3)登记管理机关下发的年度检查通知等。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1)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2)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3)登记管理机关下发的年度检查通知等。
        3.基金会年度检查:(1)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2)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2006年民政部令第30号,根据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正);(3)登记管理机关下发的年度检查通知等。
        六、服务流程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按照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等材料→初审→审批→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结论意见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②上年度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③年度检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④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年度检查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年度工作总结;②《年度检查报告书》;③设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应提交分支(代表)机构的活动情况报告,分支(代表)机构有独立账户的,应提交财务报告;④其他必要的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承办人初审。根据需要可进行实地检查;③作出年度检查结论;④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检查结论。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按照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等材料→初审→审批→在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结论意见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②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③年度检查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④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年度检查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年度工作总结;②年度检查报告书;③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承办人初审。根据需要可进行实地检查;③作出年度检查结论;④在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检查结论。
        (三)基金会年度检查
        按照提交《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初审→审批→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结论意见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基金会;②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③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全部年度检查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②《年度审计报告》;③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基金会进行自查;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③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④将纸质《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⑤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度检查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⑥承办人初审,根据需要可进行实地检查;⑦部门负责人审核;⑧机关负责人审批;⑨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 “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检查结论;⑩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七、服务要求
        1.统一部署。每年3月份前对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2.明确内容。明确参检范围、检查重点、申报材料、工作程序、服务电话等,增强年度检查工作的公开性。
        3.规范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便捷的受理和办理机制。
        4.严格标准。明确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审定标准,确保年度检查结论的客观、公正。
        5.及时反馈结果。每年10月底完成年度检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反馈年度检查结论。
        6.依法处罚。对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服务考核
        1.规范性考核。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咨询答复、年检结论是否规范。
        2.效率考核。考核年度检查工作人员受理、办理年度检查是否符合时限要求。
        3.公正性考核。考核年度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定标准作出年度检查结论,确保年度检查结论客观、公正。
        4.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邀请社会组织填写《满意度测评表》。
        九、服务监督
        1.完善投诉监督制度。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2.建立年度检查工作监督员制度。邀请部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担任年度检查工作监督员,就年度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效率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对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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