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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动态

农村社区建设

关键词:

鱼台民政局

2014-05-12

        一、服务事项
        指导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二、服务对象
        农村社区居民。
        三、服务内容
        1.拟订农村社区建设政策措施;2.指导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3.提出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服务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
        五、服务依据
        1.《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发〔2009〕27号);2.《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鲁发〔2009〕24号)等。
        六、服务要求
        1.指导制定完善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根据自然文化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产生活习惯、交通便利条件、区位优势、经济条件等不同情况,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确定农村社区布局。制定布局规划既要满足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的新要求,又要符合县(市)城市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农村建设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有机衔接。
        2.指导开展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加强以社区办公服务和公益性用房为主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用于服务的面积应不低于70%,重点用于农村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加强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各类经营性服务的需要。
        3.指导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三位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残疾预防康复、就业指导、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生活照料和技术技能培训、科技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鼓励农村专业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区活动团队建设,支持其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经营服务。构建农村社区市场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日用品超市以及金融、保险代办等服务网点,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市场化服务。发扬和睦友爱、邻里互助、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自助、互助服务,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4.指导健全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指导社区抓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社区组织配套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维护广大基层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益。健全共青团、工会、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组织。加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和志愿者、法律援助、养老助残、帮扶互助、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环境保护等公益性社会组织。
        5.指导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指导社区正确处理党的领导、村(居)民自治和依法办事的关系,健全完善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探索“权力下放、重心下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基层管理体制。积极倡导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行职责、权力、人员、经费同步下放社区,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框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社区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财务公开制度、社区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推行社区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落实议事、听证、公示、舆情反馈“四项制度”,多方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
        6.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在领导协调机制、社区建设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各项服务和社区各项管理五个方面的覆盖。在初步实现“全覆盖”的农村社区,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强化社区综合功能。
        七、服务考核
        1.领导协调机制基本健全。县(市、区)、乡(镇)级成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社区(村)一级成立有相应的协调共建机制。
        2.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较为齐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用于服务的面积应不低于70%。
        3.社区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三位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农民群众对社区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基本满意。
        4.社区管理有序。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各种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驻区单位与社区建立多种形式的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机制。
        5.落实相关考核措施。对各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或抽查,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一般每半年对各地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数据统计和综合考核。每年年底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和综合考核结果分析各地农村社区建设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服务监督
        1.上级民政业务部门对下级民政业务部门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对不符合农村社区建设服务规范要求的做法进行及时纠正。
        2.畅通投诉渠道,对居民群众投诉、举报,应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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