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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动态

殡葬服务和殡葬救助服务

关键词:

鱼台民政局

2014-05-18

殡葬服务    
  
       一、服务事项
        殡葬服务。
        二、服务对象
        办理殡葬事务的亲属或丧事承办人。
        三、服务内容
        1.殡仪服务;2.墓葬服务;3.宣传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
        四、服务部门
        山东省内殡仪馆(火葬场)及公墓、骨灰堂等殡葬管理服务部门。
        五、服务依据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
        2.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3.《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199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4.山东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1〕34号)等。
        六、服务流程
        1.殡仪服务
        按照殡仪接待→遗体接运→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处理的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①正常死亡的:在医院死亡的,到医院领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医院以外(含在家中)死亡的,到当地派出所或医疗服务机构领取《居民死亡推断书》;非正常死亡的:公安部门和卫生疾控机构开具《居民死亡推断书》。②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殡仪馆或乡镇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③携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逝者和承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殡仪馆办理出殡、火化手续。④殡仪馆与丧事承办人洽谈、预约出殡时间、告别厅堂及办理其他服务项目,确认业务收费清单。⑤由殡仪馆礼仪人员主持进行告别仪式。⑥凭《业务收费单》到收款处交费。⑦进行遗体火化。⑧领取骨灰,办理骨灰寄存业务的到骨灰寄存服务处领取骨灰寄存证。⑨少数民族凭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证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有关规定办理。
        2.墓葬服务
         按照选墓→填写购墓申请单→预交费用→制作墓碑→告知落葬时间→验收墓穴→交费→落墓的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①凭《火化证》到公墓业务处选择墓穴位置和墓款;②选定墓穴后,签订《墓穴认购书》,交费,领取《骨灰安放证》;③凭《骨灰安放证》到业务处联系建墓事宜,制作墓碑;④家属验收墓地、碑文,预约安葬日期,领取《骨灰安放通知》;⑤凭《骨灰安放通知》、《骨灰安放证》安放骨灰;⑥归档管理,骨灰存放20年为一周期。
        七、服务要求
         1.殡葬政策规划:①推动以法治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人文殡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考核体系;②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城乡骨灰堂的投入力度;③政府出台殡葬惠民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对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救助保障制度,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减轻群众负担;④建立以殡仪馆为核心、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和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为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为基础的殡葬服务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优质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殡葬需求;⑤实行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
         2.殡仪馆、火葬场场所设备和服务设施:①殡仪馆、火葬场等场所和设施建设符合《殡仪馆建设设计规范》要求,环境庄重肃穆、整洁美观、功能分区科学合理,体现人性化、亲情化的特点;②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③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火化设备,坚持消烟除尘,达到环保标准;④采用封闭式防火骨灰寄存格架。有安全监控系统。整容、防腐设备、告别棺、遗物祭品焚烧炉、备用发电机等殡葬设备配置齐全,安全可靠;⑤殡仪馆、火葬场的基建工程,购买火化设备、殡仪车辆等大型设备和大宗殡葬用品,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暗箱操作。
         3.殡仪服务管理:①通过服务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②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服务;③落实政务公开,坚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阳光服务;④坚持诚信服务,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殡葬服务区分明显;⑤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网上服务、上门服务、“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⑥档案管理符合民政部、国家档案局《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⑦重视殡葬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革除丧葬陋俗;⑧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组织健全,服务管理符合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和要求。
        4.公墓管理服务:①经营活动遵守有关法规政策,公开、公平、诚实、守信;②服务热情、周到,祭扫文明、安全、有序;③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④骨灰深埋不留坟头,实行树葬、花葬、草葬、塔葬、寄存等生态葬式、葬法;⑤墓穴建设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墓碑建造实行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
        5.服务人员:①树立“丧属至上”服务理念,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实行挂牌服务、星级服务、标兵服务和服务后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②遵守行为礼仪规范,做到接待服务细心,引导服务贴心,管理服务用心,解决问题耐心,对待批评虚心,杜绝出现生、冷、硬、推等现象;③殡葬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八、服务考核
        1.火化率达到97%。
        2.火化证明规范,无假证、倒卖证明、以罚代化现象,无骨灰“装棺二次葬”,没有使用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3.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群众自愿选择“清单式”服务,无强制、捆绑、误导群众消费行为。无误导或暗示消费者选择不必要的服务和用品的行为。
        4.无新建大墓、豪华墓现象。无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现象。
        5.无有效投诉,群众满意率为90%以上。
        九、服务监督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群众投诉、上访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3.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4.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各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殡葬救助服务
 
        一、服务事项
        殡葬救助服务。
        二、服务对象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
        免除以下殡葬基本费用项目:1.遗体运输费(普通车辆);2.遗体冷藏费(3日);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4.骨灰寄存费(1年)。
        四、服务部门
        各县(市、区)殡仪馆。
        五、服务依据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2.《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199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民〔2011〕60号);4.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64号);5.《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立殡葬救助制度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116号)。
        六、服务流程

        按照申请→审查→救助→归档→财政报销的流程办理。
        救助条件:救助对象死亡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殡仪馆火化遗体,或者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地区死亡并就地火化遗体。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死亡但在非户籍所在地火化遗体的,不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办理流程:(1)丧事承办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救助对象的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优待抚恤证、低保证、五保证、老年证);(2)殡仪馆审查确认;(3)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丧事承办人填写《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当场免除相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丧事承办人理由;(4)殡仪馆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64号)要求归档;(5)殡仪馆向当地财政部门据实报销殡葬救助费用。
        七、服务要求
        (1)县(市、区)要健全完善殡葬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及财政补助等有关操作规程,确保殡葬救助工作程序严格规范。
        (2)财政部门要将殡葬救助经费列入财政临时救助经费预算,保证足额、及时划拨。
        (3)民政部门及殡仪馆要主动公开殡葬救助政策,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殡仪馆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努力提高殡仪服务质量。
        (5)县(市、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建立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免除辖区内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现本地区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八、服务考核
        1.殡仪馆严格按照规定的救助内容和程序实施殡葬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2.当地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向殡仪馆拨付殡葬救助经费。
        3.殡葬救助经费使用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
        4.无有效投诉。
        九、服务监督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殡葬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建立群众投诉、上访情况通报制度,对群众投诉、上访或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凡经查实的予以通报,依法做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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