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鱼台县民政局 > 民政动态 > 城市低保

民政动态

城市低保

2014-05-30

    一、服务事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
    二、服务对象
    持有本县(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城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服务内容
    1、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月发放低保资金;
    2、符合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条件的,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四、服务部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五、服务依据
    1.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3.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4.《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5.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6.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鲁民〔2004〕33号);7.《济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济政发〔2012〕3号);8、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城市低保相关政策文件等。
    六、服务流程
    城市低保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街道(乡镇)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的流程办理。
    1、申请。申请城市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委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申请城市低保应当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①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非农业户口(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③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因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造成家庭年支出超过年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申请城市低保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户主申请书;
    ②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工作或失业证、残疾证、学生证等证件;
    ③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收入证明等;
    ④车管、房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购车、买房、就业培训、求职登记、养老金、个体经营、纳税等情况。
    2、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在入户复查或抽查的基础上,通过与车管、房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信息对比,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5.发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无异议的,发放《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重新核实确认。
    七、服务要求
    1、适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
    2、依法实施,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
    3、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
    4、政策公开,信息公示,形式公平,结果公正。
    八、服务考核
    1、应保尽保率达到100%,杜绝错保、漏保和关系保、人情保。
    2、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审批手续,防止拖尾扯皮。
    3、城市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达到市规定要求。
    4、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市规定要求。
    九、服务监督
    1、通过建立民主评议制度,确保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2、通过建立信访查处制度,畅通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渠道。
    3、通过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低保工作的各类问题。
    4、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有奖举报、低保听证、多级联审等制度。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