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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动态

如何办理军队复员干部接收安置?

关键词:

鱼台民政局

2014-10-21

        1.民政部、总政治部下达各年度军队复员干部安置计划。

        2.部队师以上单位干部管理部门,按照下达的计划,将复员干部审批报告表和档案集中到省军区,由省军区移交给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3.经省级安置部门审查合格后,对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部门开具《接收军队复员干部通知书》,对部队开具《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并将复员干部档案转到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部门。


        4.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部门接收复员干部档案。接收 地户籍管理机关凭县(市、区)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档案审核主要材料: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②政治审查表;③士兵登记表;④入学批准书;⑤毕业分配表;⑥军队干部选择复员安置方式申请表;⑦军队干部复员审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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