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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动态

如何办理低保家庭新生入学救助?

关键词:

鱼台民政局

2014-10-16

         高等教育入学救助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金的流程办理。
         1.申请。每年8月15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持村(居)民委员会或父母单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
        申请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城乡低保对象;②参加当年高考,经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③全日制教育本、专科(含高职)新生。
        申请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①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④保证本人申请的救助金用于入学学费的承诺书;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对受理的救助申请进行调查核实。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的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年8月20日前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并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在《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的救助申请,按规定直接审核审批。
        4.发放。救助金于每年8月25日前由县级民政部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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