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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动态

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关键词:

鱼台民政局

2014-10-09

       ( 一)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流程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住院申请医疗救助,按照入院备案登记→身份审核→出院即时结算的流程办理。
        1.入院登记。本人凭五保证(低保证)或医疗救助证、身份证、入院证明材料,进行入院备案登记。
        2.身份审核。县、乡两级民政部门通过到医院现场查看、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救助对象身份真实准确。
         3.出院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出医疗救助金额,实行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二)其他人员申请医疗救助工作流程
        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申请医疗救助,按照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资金发放的流程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患病情况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评议。村(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完成材料真实性调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准确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签署同意批准的意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批准的意见,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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