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鱼台县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和麻疹疫苗
查漏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院,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县疾控中心:
当前,我县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一方面,我省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评估显示,我市为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中等风险。另一方面,今年我县麻疹疫情呈上升趋势,学龄儿童中麻疹暴发疫情时有发生,防控形势比较严峻。
为切实巩固我县无脊灰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麻疹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儿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省市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确定于2015年10-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为指导各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县卫计局、教体局制定了《2015年鱼台县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鱼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鱼台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9月29日
鱼台县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和
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指导各镇(街)卫生院做好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巩固我县保持无脊灰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麻疹消除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根据我县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和风险评估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镇(街)为单位,2月龄~3岁儿童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以镇(街)为单位,8月龄~14岁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率达到95%以上,流动务工聚集人群和50岁以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二、接种地区、对象及时间
(一)接种地区
1.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全县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2.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全县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二)接种对象
1.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原则上为所有2月龄~3岁(2012年1月1日出生~至现场接种之日满2月龄)儿童,无论既往免疫史及疫苗种类,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无禁忌者一律接种两轮脊灰疫苗,两轮间隔至少28天。重点对象是免疫史少于3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
2.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在开展常规查漏补种的基础上,按照免疫程序,对6岁~14岁(原则上为2001年~2009年出生)儿童开展查漏补种。以上适龄儿童只要无确切接种证据,本次均按免疫程序补种麻疹疫苗。‚对在辖区内非本县(市、区)40岁以下流动务工聚集人群和医疗机构50岁以下从业人员开展查漏补种,此部分人群只要无确切接种证据,均一律补种1剂次麻疹疫苗。
各镇(街)要根据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地区和接种对象年龄范围抓紧确定疫苗需求计划,并于10月9日前报县疾控中心。
(三)接种时间
(1)脊灰疫苗补充免疫。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分两轮开展,第一轮服苗时间为2015年10月21~25日,第二轮为2015年11月21~25日。
(2)麻疹疫苗查漏补种。6岁-14岁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在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流动务工聚集人群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查漏补种时间为2015年12月16~26日。
(三)、疫苗的选择与接种方法
本次查漏补种或补充免疫实施免费接种。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对象可以接种麻腮风疫苗,其他年份出生的人群一律接种麻疹疫苗。脊灰补充免疫使用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接种技术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同时要科学掌握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补充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减毒活疫苗应至少间隔28天。前期使用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的儿童,凡无接种禁忌症者,本次补充免疫应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OPV。
四、工作要求
(一)人员培训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本次补充免疫,按照逐级培训的要求对从事本次补充免疫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原则上由市级对县、乡两级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县或乡要培训到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查漏补种与补充免疫的目的、意义;补充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应种目标人群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培训要以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提高业务为宗旨,防止走过场、走形式。培训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附件1)。
(二)目标人群摸底登记和通知
县卫生计生、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社区卫生人员、乡村医生和街道、村(居、社区)委会、托幼机构、学校等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登记工作,填写摸底登记表(附件3-1)。
托幼、学校目标人群的摸底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负责提供名单方式进行;外来务工人群摸底采取按单位类别与性质,逐单位、部门摸底登记方式进行,摸底完成后交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备查并安排接种。散居儿童的摸底工作由街道、居委会人员、社区卫生人员或乡村干部、村民委员会及乡村医生负责,由摸底登记人员采用挨家逐户方式摸底调查,尤其要做好对常规免疫漏卡儿童、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调查登记,严禁直接从接种卡上抄录名单作为本次补充免疫的对象。在摸底时应对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发放“接种通知单”(适龄儿童的接种通知单见附件2,针对重点成人的接种通知单各镇(街)自行制定),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并告知儿童或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对在本次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未建卡的适龄儿童和常规免疫漏种儿童,应对其补卡并在本次补充免疫结束后安排适当时间补种其它免疫规划疫苗。各级督导人员要加强对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三)接种方式
各镇(街)要根据地理、人口及交通等情况,采取定点接种为主,临时接种为辅的形式开展接种,即各地应在开展常规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的基础上,增加补充免疫/查漏补种临时接种点的数量,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服务时间。各临时预防接种点必须通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从事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工作。本次补充免疫不得与其他疫苗常规免疫同时进行,更不得借机开展二类疫苗接种。各地在麻疹免疫前至少一个月要停止安排目标人群接种减毒活疫苗。
1.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通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每个接种门诊应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接种人员。
临时接种点:在医院、市场、车站、码头、幼儿园、流动人口集中地等设立接种点。每个接种点至少安排3名接种人员,进行接种和登记。
入户接种:明确接种人员的职责,分片包干,对所辖区域进行入户接种。如果儿童不在,必须再次上门,直至儿童获得免疫为止。
巡回接种队: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要组建巡回接种队。每个巡回接种队要配备足够的接种人员。服苗时,要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吐了再补。严禁将疫苗交给家长或他人捎回服用。禁用温热水送服。
2.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接种方式以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为主。散居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在园适龄儿童、6-14岁在校的漏种儿童一律安排在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
各接种门诊或临时接种点均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补充免疫宣传画和横幅。新增设的临时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各接种门诊房间应宽敞、明亮、卫生、整洁,设有准备区、接种区和休息区。疫苗、接种器材和抢救药品、器械要备齐。寒冷季节要有取暖设施。接种点要按要求严格消毒。从事疫苗接种的人员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县、乡级医护人员担任,以村为单位设立临时接种点的,由有资质的乡村医生担任。所有接种人员在参与本次补充免疫前均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现场接种
现场接种工作要做到秩序井然,有条不紊。根据每个接种点的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每位应种儿童的接种日程和时间,防止发生因待种儿童太多、等待时间太久而造成混乱局面或因缺乏耐心而放弃接种的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1.核实接种对象。要严格掌握补充免疫对象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年龄组。接种工作人员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补充免疫对象。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同时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所有受种者受种后必须留观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儿童接种完毕后,要将实际接种的疫苗、接种日期及时记录到补充免疫登记表(附件3-1)上,并同时登记到接种卡、证上(记录在证的其它空格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补充免疫结束后及时补证或补登。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补充免疫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1)必须有家长和医生本人的签字。各预防接种门诊要保存本次补充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疫苗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操作。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托幼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5.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下列情况之一均为OPV接种禁忌症:(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对于患有反复发作性肛周脓肿的婴儿要推迟接种OPV,避免接种后加重病情或发生其它不应有的反应,或建议其接种IPV。
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2)近期注射过含麻疹成份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3)补充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为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接种时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者不予接种,接种期间正在生病者应暂缓接种。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接种卡或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1)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儿童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家长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
各镇(街)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补充免疫期间的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同时各级要结合补充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各地要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引导媒体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客观报导,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当地,避免事态扩大。
(六)活动评估
1.前期宣传动员、摸底质量评估。补充免疫、查漏补种现场接种前,各镇(街)应及时了解本地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进展缓慢、漏摸等现象,及早处理,防止因摸底工作不力而影响后期接种工作。
2.接种率快速评估。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完成后,县卫计局组织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见附件3-7、3-8)。县级对辖区内20%的乡(主要是边远乡镇、常规工作薄弱乡镇)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地区、单位或人群,如矿区、湖区、计划外生育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以及民办职业学校、私营企业等流动人口聚集单位等。脊灰第1轮补充免疫接种率评估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第2轮评估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麻疹查漏补种接种率评估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县级将对辖区所有镇(街),市级将对辖区内所有县,省级将随机抽取部分县进行接种率的快速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时,如果被检查单位有一处OPV接种率未达到90%或麻疹疫苗接种率未达到95%,其所在镇(街)要开展查漏补种。
接种率快速评价方法:
各镇(街)在脊灰、麻疹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的三天之内,由县疾控中心进行快速调查。每个镇(街)在重点地区抽3个村,以乡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或社区),每个村(居委会或社区)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从城区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接种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此外,每镇(街)还要调查2所小学、2处外来务工聚集的单位、2家医疗机构的各30人,评价麻疹疫苗查漏补种/补充免疫接种率。
脊灰和麻疹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或受种对象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接种的应种对象,要通知其到指定接种门诊补种。
(七)接种统计和报告
整个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各镇(街)要及时、认真对有关的接种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统计,并对本次活动(包括各级补助经费或工作经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逐级上报。各接种门诊要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将县级活动总结、数据资料(附件3-2、3-3)、鱼台县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4)、鱼台县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宣传情况统计表(附件3-5)、疫苗和注射器领发及使用情况(附件3-6)、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附件3-8)报至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八)疫苗及相关物资运输、储备
1.做好疫苗供应、车辆保障、冷链运输等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在摸清应种儿童数量之后确定疫苗(注射器)的需要量,逐级做好疫苗领发、登记。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疫苗(注射用水)的运输、贮存工作,保证疫苗的供应和质量安全。脊灰疫苗在-20℃以下或2~8℃避光保存和运输,麻疹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贮存,疫苗稀释液储存在2~8℃或室温下,不得冻结,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冷却至2~8℃再使用,以免疫苗效价受损。每个接种点应配备足够的冷藏箱(包),冷藏箱(包)内应按照要求放置冻制好的冰排。麻疹疫苗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使用,保证接种过程中疫苗质量,严禁在无冷藏条件下接种疫苗。
2.做好其他相关物资准备工作。要做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急救药品和器械的供应工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卫计局调度一辆救护车,在补充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县卫生计生、教育体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保障和检查督导等各项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每个乡镇、街道都要保证至少有1名县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个行政村(居委会)保证至少有一名乡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服苗活动,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等重点地区的补充免疫活动,必须有县、乡两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二)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接种门诊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宣传活动应明确本次补充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动员,播放补充免疫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标语,印发传单,每个接种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识;动员相关企业等社会有关部门积极参加本次免疫活动的宣传和目标人群的接种组织工作。
(三)督导检查
县卫计局、教体局制定了具体的督导方案,对所辖地区免疫活动的准备、实施及接种率情况进行督导。技术上必须保证每个镇(街)至少有1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技术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督导,对工作较为薄弱地区要进行重点督导。督导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及后期评估等各阶段。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各地对发现的错误要立即纠正、及时妥善解决。省、市、县卫计委将根据补充免疫进展情况将适时对本次免疫活动进行督导和评价。
附件:1.鱼台县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
种活动日程安排
2.鱼台县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
活动接种通知单
3.鱼台县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
活动工作用表
4.鱼台县2015年脊灰及麻疹免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技术指导组及督导包保小组
附件1
鱼台县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暨查漏补种工作日程安排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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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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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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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V查漏
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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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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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制发实施方案,宣传造势,完成各级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完成疫苗的领取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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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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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6岁-1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下发接种通知单,开展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和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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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V
第1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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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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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脊灰疫苗补充免疫的开展宣传造势,并完成各级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完成OPV疫苗的领取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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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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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3岁以下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并下发接种通知单,组织开展摸底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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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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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实施,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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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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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OPV查漏补种,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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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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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率快速评估,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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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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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统计上报麻疹查漏补种、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报表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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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V
第2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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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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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脊灰疫苗第2轮补充免疫各级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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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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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进行脊灰第2轮补充免疫接种对象的再摸底登记、宣传、通知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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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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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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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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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漏补种,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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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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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率快速评估,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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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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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统计上报脊灰补充免疫报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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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疫苗
查漏补种/补充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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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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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造势,与教育等有关部门沟通,完成各级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完成麻疹疫苗的领取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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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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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3岁以下适龄儿童、大中专院校新生摸底调查,并下发接种通知单,组织开展摸底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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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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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3岁以下适龄儿童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接种及后续查漏补种,继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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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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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中专院校新生补充免疫接种及后续查漏补种,继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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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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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0岁以下流动务工聚集人群、50岁以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并下发接种通知单,组织开展摸底督导;开展开展查漏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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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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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开展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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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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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报表、总结逐级收集、统计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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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鱼台县2015年脊灰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
暨查漏补种活动接种通知单
家长朋友:
您好!
脊髓灰质炎俗称婴儿瘫,又称小儿麻痹症,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一种肠道传染病,好发于6个月龄至5岁的小儿,发病后以下肢软瘫较多见,严重时常可引起肢体萎缩畸形等后遗症。麻疹是一种以发热出疹为主要特征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严重者可危及生命。口服脊灰疫苗和注射麻疹疫苗是预防以上两病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
为了让孩子们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部署,我县今年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所有2月龄-3岁(2012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之日满2月龄)儿童,无论既往免疫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我们将免费为他们口服一粒脊灰疫苗,一个月后再口服一粒脊灰疫苗;与此同时,我们将在全县范围内对6-1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预防接种前,家长务必如实提供儿童身体健康状况。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请告知并咨询接种医生,不能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⑴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⑵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⑶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⑷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对于患有反复发作性肛周脓肿的婴儿要推迟接种OPV或接种IPV。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请告知并咨询接种医生,不能接种麻疹疫苗:⑴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⑵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⑶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⑷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⑴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⑵近期注射过含麻疹成份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⑶补充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接种疫苗后,请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请您带孩子及其预防接种证,于2015年 月 日,到 口服一粒脊灰疫苗/接种一剂麻疹疫苗,2015年 月 日再口服一粒脊灰疫苗。
为了孩子的身体健康,让我们共同努力!
鱼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鱼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