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为促进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鲁政教督函﹝2013﹞2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近期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普通教室、学科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田径场、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实验仪器器材、图书资料、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体卫艺教学设备、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
二、督导组织实施
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专项督导采取集中督导的方式进行,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一并进行,作为对县(市、区)2014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主要内容。任城区、兖州区和邹城市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反馈整改情况为本次督导主要内容。县(市、区)按照评估方案自查自评,市督导组采用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并向各县(市、区)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同时根据各县(市、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自查、市督导和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市级督查报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督导时间安排
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拟于2014年9月中上旬和年底各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济宁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