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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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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黄中心学校

2013-08-07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2013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核心,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稳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措施,净化考试环境,维护招生信誉,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公正和平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成人高考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工作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问责。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选聘思想和业务过硬的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关键岗位要双岗双责,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确保考试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地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013年成人高考要在全部采用标准化考场,各招生考试机构要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加强与联动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要以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成人高考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强化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监管,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和考生教育,强化考试安全设施和条件保障,强化应急预案完善和模拟演练,强化考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确保考试安全,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到施考、评卷、录取全过程的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制订有效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严防团伙舞弊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诚信考试的意义和作用,广泛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教育活动,加强协作,防止大规模舞弊行为的发生。
为严防团伙舞弊,考试阶段要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考试过程中实施重点考生管理,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重点进行身份审查,严格把关;二是实施重点考场管理,将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分散安排考场,增加监考巡考人员,配置必要的设备,防止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有组织作弊行为的发生;三是实施重点学校管理,对曾经组织过考生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高校及函授站点进行重点监督,发现苗头立即处理;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短信、校园小广告等形式传播的各类有害信息;五是充分发挥应急指挥系统和考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考试过程中各级考试部门要派负责人、纪检、考务人员驻守考点监控室、考区指挥平台,通过远程监控,随时观察考场情况,发现不负责任的监考教师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招生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和函授站点的监管,坚决取缔不具备办学资质单位的招生资格,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培训机构、中介组织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和惩处以营利为目的虚假和欺骗性招生宣传、违规招生行为。
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生源质量意识,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新生录取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一律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减少教学时间,为增加生源随意更改收费标准,组织考生异地报考等违规行为。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函授站(点)坚决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成人高校的责任
 
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持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3年仍将全面改革考生志愿填报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具体编制办法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有关文件。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部分组成,网上报名时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填报2013年成人高考一志愿,现场确认后再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
我省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7日8:30至8月25日下午5:00,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为唯一报名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填写本人实际的联系方式,不得填写函授站点的联系地址,不得由函授站点代为填写。对因填报函授站点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导致不能录取的考生,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和相关函授站点负责。
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2.现场照相和确认信息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于9月2日8:30至9月9日下午5:00期间,到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照相,逾期不再办理。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把关,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大规模异地报名,对异地就业报名人员,在进行信息确认时必须要求报考人员出具所在企业和单位的劳资或人事部门的证明。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验,采取二代身份证报名、考场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等技术手段,坚决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对于把关不严出现的问题,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6日8∶30至20日下午5:00,每天8∶30至下午5:00,没有正常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二)填报志愿
1.一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2013年成人高考一志愿,时间为8月17日8:30至8月25日下午5:00。
2.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者通过16866查询录取去向,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12月17日8:30至18日下午5: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征集志愿。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10月26日、27日。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高中起点专科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其中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3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1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3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1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文史、中医类(录取时中医类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经济、管理及药学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含教育类、体育教育类,其中,体育教育类录取时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3.有关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有关高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录取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
         日期
时间
10月26日
10月27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专科起点升本科
   日期
时间
10月26日
10月27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1门
14∶30-17∶00
外语
 
五、评卷和录取
(一)评卷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评卷工作意见另文下发。
(二)录取
1.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一志愿录取时间为12月2日8:30至12月6日中午12:00,征集志愿录取时间为12月23日8:30至12月27日中午12:00。
2.各有关高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4.录取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考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8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的要求,普通高职(专科)服兵役和“下基层”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伍证和接收地民政局的证明信、“下基层”相关项目考核证明,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上述考生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报名,并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成人高校在不超过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 20 %以内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应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予累计。
6.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
7.在录取过程中,对违反规定在报名时组织考生填报函授站点统一联系地址的院校,降低其录取比例或者不予增加计划。
8.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9.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为防止考生持他人准考证报到,各成人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招生计划。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半年。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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