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乙方: 村 、 夫妇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完善以计划生育奖励、扶持、优先、优惠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根据鱼政发[2010]10号文《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中“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而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经夫妻申请,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签订合同并公示后,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00元的现金奖励”的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理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夫妇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申请,并按程序和要求调查、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办公室。
2、对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办公室确认符合条件的夫妇,给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签订《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合同书》。
3、把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夫妇纳入正常的计划生育管理,并在避孕节育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
4、对享受奖励后又违法生育的(含抱养)夫妇,负责收回享有各种优待奖励金,并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符合条件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夫妇,享受县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的5000元现金奖励,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每月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直到符合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条件为止。
2、自觉接受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按时参加查体并自觉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3、违反合同,又违法生育的(含抱养),自觉交回所享受的一切奖励金,并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上限交纳社会抚养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办公室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印章): 乙方签字(印章):
二○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