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早婚早育工作措施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集中整治“两非”和早婚早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措施,由效遏制出生性别比和早婚早育持续增强的强劲势头,结合我镇实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加忧患意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直接影响人口结构的变化,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早婚早育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村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负责、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机制,依据县镇综合指导这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同时要按照县里做法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早婚早育工作措施的落实。做到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名单要上墙。
二、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是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早婚早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各村、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坚持实行“环情孕情监测、中止妊娠手术、分娩接生”三定点制度,严格按照《鱼台县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层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二是强化持证育龄妇女的孕情跟踪,实行包保责任制,对不明原因的终止妊娠,坚决追查到底,取消其生育计划,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并追究村干部包保人员的责任。三是严格控制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要切实兑现晚婚晚育奖励政策,积极引导群中自觉晚婚晚育。要将未婚青年纳入管理服务范围,各行政村都要与所有18岁以上的未婚青年签订《晚婚晚育合同》,加强对早婚早育的监管,为早婚夫妇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指导,杜绝一切政策外怀孕、非意愿妊娠和非婚生育。三、明确任务严格按照县分配的任务,每年打击“两非”的案件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下去总人口的1.5万分之一,早婚早育治理案件不低于总人口的五千分之一,年终镇对性别比高以及终止妊娠的村和早婚早育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汇总。镇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早婚早育案件要及时上报到县,县计生局将每月通报一次乡镇治理两非和早婚早育情况。
2011年12月16 日
王庙镇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及早婚早育领导小组
组 长: 侯科才 政府镇长
副组长: 王 慧 党委副书记
李登明 政府副镇长
成 员: 张恒云 派出所所长
殷 贞 卫生院院长
隋福春 教办主任
王汝强 财政所所长
闫琳琳 妇联主任
孙学让 民政助理
程昕辉 计生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程昕辉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