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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关键词:

鱼台王庙计生办

2014-06-13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济宁实际,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出生性别比失调”两大中心任务,坚决守住不突破人口计划、不出现恶性案件两条底线,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稳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主要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决遏制违法生育,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持把遏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首要任务,持续加强行政调控管理,完善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强化超前防范违法生育的重点措施,抓好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加大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力度,对意外妊娠的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研究解决早婚早育问题。坚持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将违法生育、政策外怀孕、**明、假手术等纳入举报范围。加大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加大重点治理力度,对控制违法生育不力,工作被动落后的单位,严格追究责任。
二、严厉打击“两非”,突出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
将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机制。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面落实消除性别歧视的社会经济政策。强化孕情跟踪服务,防止私自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大对流引产药物市场的监管力度,对流引产药物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严格实行“终止妊娠、分娩接生、环情孕情监测”三定点制度,对医院流引产的资格准入实行严格的**和管理。实施包保责任制度,以点带面,带动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各级打击“两非”办公室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非法拥有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案件,依法严惩针对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把出生婴儿性别比降到正常范围。广泛开展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深化宣传教育,积极构建社会化宣传格局
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为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经常性、公益性、社会化大宣传格局。以纪念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立30周年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双进”、“双建”活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根本性改变。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开展总结表彰活动,树立一批计生家庭典型,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违法生育的名人、富人、党政干部,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对非法行医、非法终止妊娠、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全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发挥其震慑和警示作用,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全面落实《济宁市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积极做好计生政策与公共惠民政策的衔接,按照激励与制约并举的原则,找准切入点,科学的融入其中。集体利益分配、基本养老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重点照顾,真正让计生家庭政治上得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重点抓好困难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积极协调财政、经贸、劳动等部门,摸清底子、搞好测算,切实解决好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足额征收社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积极探索建立免费婚检、独生子女伤残保险、独生子女突发伤残、死亡的育龄期家庭免费再生育服务等制度,降低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承担的风险,维护和保障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制约作用。
五、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工作重心有效下移
将农村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高度重视基层计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县乡服务站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进程,切实提高县、乡服务站技术服务和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室多用的原则,将生育文化大院、计划生育服务室、计生协会会员之家等服务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配备必要的宣传服务设施。进一步细化村居在计划落实、宣传教育、查体服务、生育服务、避孕节育、流动人口管理、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的责任,实现村级计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化。全面推行村民自治,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中的巨大作用。
六、加强人口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共建、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在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信息质量**,从源头上控制信息质量,加大对信息的审核力度,认真做好对比、分析、纠错等工作,不断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强对共享信息的开发利用,完善育龄妇女管理信息,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管理和创新。
七、开展干部培训,提高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抓住县乡换届后的机遇,充分利用党校、行政院校等培训阵地,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着重抓好县乡两级新任党政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系统干部的培训。对县乡党政分管领导的培训,突出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和人口计生基本理论的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增强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县乡新任人口计生干部和村居计生专职的培训,着重抓好基本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八、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全面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工作
建立完善“逐户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优质服务”的现居住地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社区、单位、企业的计生管理责任,配齐计划生育专职人员或协管员,全面推行社区居民自治,把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落实到所有女青年和育龄妇女,切实提高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破产企业职工交接制度,全部纳入街道、居村管理。加强对新建住宅区和物业小区管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问题,搞好定期清理清查,完善流入地和流出地定期联系制度,依托流动人口信息联系平台和交换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广泛开展流动人口生育关怀活动,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九、强化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放到与经济、稳定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发挥好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督促各级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投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纳入公共财政范围,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改革完善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和实施办法,建立经常性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专项检查、日常督查和重点抽查力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追踪奖惩”制度,把人口计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工作实绩、干部政绩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十、加强自身建设,为人口计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稳定现有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注重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人口计生队伍,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依法行政不出问题作为“两条底线”,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说服教育和经济引导紧密结合,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服务承诺制度,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行业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团结”的计生精神,倡导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紧紧围绕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这一主题,扎实推进文明机关、和谐机关、廉政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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