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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关于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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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王庙计生办

2014-06-20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发局,委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最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计生系统近年来政务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是人口计生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人口计生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五型”计生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积极探索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作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和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各级结合本地实际,狠抓落实,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创造了一些成功经验。但是,从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来看,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领导干部和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比较淡薄,对新时期坚持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和开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艰巨性,导致推行力度不够;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制度尚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倾向;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不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不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人口计生部门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工作新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要坚持以下原则:(1)合法、民主原则。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得与国家、省法律法规相抵触;凡是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凡是群众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2)全面真实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全面,不得篡改、“截留”。(3)及时有效原则。公开要及时可靠,注重实效,提高时效性。(4)便民利民原则。要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利。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系统,简洁完整、科学易懂,真正让群众对所关心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明明白白,对所关注的计划生育事务和财务清清楚楚。要结合贯彻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市计生系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济计生字〔2004〕32号)精神,完善从市到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体系。要随着形势的发展、政策的变化和群众的需求,及时调整,充实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公开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包括奖励或收费、处罚的项目及标准)与执法程序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各级要在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免费项目、监督办法,计划生育工作十项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以及县、乡计生部门其它应公开的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法律规定;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其它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扶持、救助,以及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等政策规定,包括条件、标准、具体办理程序等内容;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办理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节育并发症鉴定等有关程序;
      (4)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查环查孕、健康查体、生殖保健等日常管理服务制度;
      2、定期公开的内容。
      (1)本月或本季度本村新婚、生育和节育情况;
      (2)本年度本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
      (3)本年度村计生工作人员的报酬落实情况;
      3、随时公开的内容。
      (1)二孩生育审批情况;
      (2)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
      (3)对违法生育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情况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4)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审批、优先优惠、“三结合”帮扶等情况。
      4、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其它政务公开的内容。
      (1)部门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和法定权限;
      (2)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执行情况;奖励优生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3)财政、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情况;
      (4)行政事业收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执法依据和办理程序;
      (5)群众参与评估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6)信访渠道、处理程序、处理结果、年度分析报告等;
      (7)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
      (8)群众普遍关注的其它事项。
      (二)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规范完善。各县市区、两新区、各乡镇(办)计生部门都要在方便群众查阅的地方,普遍建立健全专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专栏要有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要加强各级人口计生网站建设;定期向社会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报,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论证、旁听、咨询等形式公开;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化
      推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是关键,群众的满意程度是最终衡量标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政务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开评议,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等制度。市人口计生委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颜廷芳任组长,委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委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督促后进,全面发展,力争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市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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