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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一)

关键词:

鱼台王庙计生办

2014-07-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济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代管育龄妇女以及在院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 学院计划生育工作坚决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坚决执行“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计生办设在工会,负责全院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指标落实、奖惩兑现,实现计生目标。
        第七条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实行人口目标任期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成绩的一项主要指标。各部门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计划生育工作,对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的部门,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
     (二)学院与所属部门之间,必须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人。
第八条 学院计生办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三为主”方针,宣传教育,贯彻落实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二)督促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情况。
    (三)加强与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联系,上报人口生育计划,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
    (四)组织开好计划生育工作例会。
    (五) 坚持走访慰问制度,了解掌握育龄妇女的婚孕、生育情况,热情为育龄女职工服务,及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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