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殡葬管理所
殡仪服务提醒制度
一、为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办丧需求,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殡仪馆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丧户预订火化、告别时间和外送冷棺等业务,调度人员有电话提醒丧户的义务。
三、丧户电话要求送棺时,送棺车辆出发后,调度人员应随时关注车载监控,在车辆到达前5分钟,电话通知丧户出门迎接。
四、出租冷棺送出后,调度人员在当天和次日,应电话回访,提醒丧户随时注意冷棺运行情况,避免冷棺故障得不到及时处理。
五、丧户预订火化时间时,应积极满足丧户要求,并提醒火化时需要带齐的证件、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运遗体,要向丧户解释清楚并致歉意,同时向丧户提出积极合理的建议。
六、接运车辆出发后,调度人员应及时电话通知丧户车辆预计到达的时间,提醒丧户做好准备。车辆到达后,驾驶员应再次提醒丧户火化时需要带齐证件、手续。
七、对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提醒不到位情况,造成定点延误或丧户投诉的,一经查实,即视情节依据《奖惩制度》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