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殡葬管理所
殡仪服务首办责任制度
一、为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办丧需求,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殡仪馆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职责划分,接受咨询或受理有关业务的科室为首问首办责任科室,负责接待或办理业务的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三、对来者询问或要办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要高质高效予以解决和办理,职责以外的要亲自引送到相关岗位及相关人员。
四、第一接待人对引送过程负全部责任,第一接办人对接办工作负全部责任,不准将首问首办责任推及别人,不准推脱应付,禁止相互扯皮。
五、首办责任人在接待丧户时,要坚持群众至上,服务到位,解群众之难,帮群众所需,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
六、“首办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单位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内容。工作人员被投诉不履行首办责任人义务,一经查实,即视情节依据《奖惩制度》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