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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须知

关键词:

老砦卫生院

2014-07-16

 

一、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县辖区内的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破产、注销、解散、改制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以及委托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代管档案的人员;8人以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人员;城镇从事自由职业(包括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新参保人员凭《养老保险手册》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到县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新汽车站西500米)二楼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如何交费?医疗保险年限如何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持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综合大厅医保窗口进行交费,交费标准为当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9%。新参保人员交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从交费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1、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医疗账户。2、享受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17万元,总计25万元。
五、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1、继续建立个人医疗账户。2、住院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提高5%。
六、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就医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在济宁市各定点医院住院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医疗保险证》即可住院,出院时在就医医院直接报销。
七、灵活就业人员外转就医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在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院住院或济南市23家定点医院住院时,需携带患者的《身份证》和《医保证》到县医疗保险处办理备案手续,出院时即可在就医医院直接报销;到省外就医需携带患者的《身份证》和《医保证》到县医疗保险处办理转院手续,出院后把相关材料带齐,回县医疗保险处报销。
八、本须知由县医疗保险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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