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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关于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键词:

鱼城镇中心幼儿园

2014-05-20

各镇街中心校、民办学校、县职各学校及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加大对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机构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学习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促使学校、托幼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幼儿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定于5月底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综合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重点检查乡镇寄宿制学校。城市学校检查覆盖率达100%,乡镇学校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托幼机构达100%。检查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室(校医院)依法执业、饮用水卫生、学习环境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等。

(一)传染病防控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及学生健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健康体检、卫生消毒等各项制度,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对校医院、医务室、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依法执业行为。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等形式的供水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情况等,落实各项卫生标准要求,防止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

(三)学习环境卫生

依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对学校教室微小气候、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学生学习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四)公共场所卫生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学校宿舍、图书馆、校内公共场所的微小气候、设备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全县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我市“托幼机构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托幼机构的饮水卫生、教室卫生、保健室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学校是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地,各单位要从保障学生、幼儿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次综合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按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要进一步树立学校、托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学校卫生安全措施和整改措施,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县教体局向联合县卫生局将按照此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在学校、托幼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联合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注重建立和完善学校、托幼机构卫生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托幼机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安全隐患,促进学校、托幼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县教育体育局与县卫生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配套联动的监管合力。要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此次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技术指导,针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县教体局做好管理督查工作,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好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身体健康和安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积极行动起来,做好迎查准备。

联 系 人:体卫艺科 黄岩     联系电话:13954751696

鱼台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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