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15日)。一是印发烟花爆竹企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二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督促企业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至7月底)。一是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二是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近两年发生事故或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三是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或联席会议的名义,组织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问题严重的地区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并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一是各市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县(市、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执法文书、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一是各市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二是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安监局牵头,组织对重点市或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设区的市级安监局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总数的80%;县级安监局排查辖区内全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省安监局抽查的数量不少于全省烟花爆竹企业总数的20%。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转包、分包、转让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或再次发现有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对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存在“三超一改”和“三违”问题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逾期不改或再次发现有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取缔并给予经济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调整后未及时办理办更手续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请各市安监局于5月25日前和9月5日前,分别将本地区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材料报送省安监局工商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