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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键词:

鱼台县供销社

2014-06-10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调整后未履行变更手续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三)将企业或部分工(库)房、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违法转包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经营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

        (四)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生产企业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三超一改”和非法用工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生产工艺、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原料库、中转库、成品库及批发企业储存库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三、方法措施

        (一)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普遍和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二)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明查暗访,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组织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定期公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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