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研究制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维护全县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负责县供销合作社直属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宣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进出口业务。
六、组织领导发展“一个网络两个平台”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