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志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标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标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关于执行的具体标志,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进行核定。具体来说核发绿标的车辆为: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2008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