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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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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卫生监督鱼台卫生监督所

2014-03-30

一、为什么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
关于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在2007年颁布实施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1年又颁布实施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从业条件提出了规定,同时对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工作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技术规范》从技术角度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工作规定了合法性,提出了工作要求。但上述两个文件对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整体流程、检查报告和评价报告等未做细化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各个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各自工作条件和习惯来进行结果判定和评价,没有统一的工作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审定和批准。我局负责对本市辖区内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为此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统一标准,要求全市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遵照执行,使全市体检机构的工作规范化。
二、主要内容和制定依据
第1节第2节主要给出了《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文件依据。
第3节术语和定义,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中经常遇到的名词术语进行解释。
第4节总则,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依据原则,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各方责任、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指导性规定,增加了放射体检机构的责任,即按年度汇总、上报本年度的体检资料。
第5节委托,本部分规定了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之前,用人单位与体检机构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本部分增加了北京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统一使用的委托协议书的示例。
第6节 职业健康检查,第7节检查周期,这两部分主要规定了不同岗位状况应做的检查项目,检查周期为1-2年,这部分增加了要求北京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统一使用的《北京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的示例。
第8节 结果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原则,主检医师的责任与义务,实验室结果评价,器械检查结果评价,制定依据主要是《技术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这部分增加的内容比较多,一是评价报告三级签发的具体内容和范例;二是检查机构按年度汇总并上报检查结果和资料;三是实验室检查项目的评价;四是器械检查结果的评价。
第9节 检查报告及复查报告,这部分规定了检查报告、复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这部分增加了北京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统一使用的检查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和格式,规定了复查报告的格式,给出了示例。
第10节医学随访观察,这部分规定了需要进行随访观察的情况,制定依据主要是《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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