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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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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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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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业许可。凡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的各级妇幼保健院,市级及属市直接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 2、校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此项技术服务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上一年度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考核结果,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3、变更。凡申请变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服务项目的,参照"申请执业许可"的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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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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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须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2、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我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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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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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业许可的,在40日内进行审查核实,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申请校验、变更的,在30日内完成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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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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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含副本),每套收取工本费10元;《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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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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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涉发[1996]305号文件《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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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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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鲁价涉发[1996]305号文件《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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