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监督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40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164号)要求,全面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加强我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确保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二、充实人员,落实责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实卫生监督信息人员,并确定专职信息报告管理员,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审核、上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实行统计报告负责制,谁填表,谁对数据负责,保证信息报告准确、规范,杜绝虚报、漏报现象。各市信息报告管理员名单请于10月25日前报我所信息宣传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2007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软件尚未开发完成,2007年仍然采用汇总表形式上报卫生监督信息。2007年上报汇总表共29张,其中根据新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报告卡制定的汇总表22张(附件1),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7张(附件2)。所有表格均可登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或山东卫生监督网站监督统计栏下载(http://www.sdwsjd.gov.cn)。统计年限:从2007年开始,统计年限更改为本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汇总表采用网络报告方式,具体填报方法及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我所信息宣传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 菲 联系电话:0531-85599920
传 真:0531-85599922 E-mail:sdjdx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