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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一、 已婚育龄妇女:3月、7月、11月为健康查体时间,流出人员应在月初寄回通报单或到站查体。
二、 每月13号为办理服务手册及生育证时间,持服务手册每月13日前到站参加一次孕情跟踪;持生育证人员和年满30周岁一女孩人员,双月13日前到站参加孕情跟踪。流出人员应在月初寄回通报单或到站查体。
三、 办理服务手册、生育证及新生儿入户请联系统计科;外出务工人员,请联系流管办公室办理婚育证明。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期间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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