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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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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黄中心中学

2014-03-08

各乡镇(街道),张黄工业园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3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主管部门网站或者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同时也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本单位的办事大厅、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事业单位应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在非本单位网站公开信息的,应同时提供包含全部信息公开内容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稿,报公开信息网站的管理部门备案。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间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包括依法设立登记、依法变更登记、依法年度检验检查和单位重大信息四类内容。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1.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2.事业单位章程。
3.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的有效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上述信息,此前已依法登记为事业法人的,应于2012420日前予以公开;此后依法登记为事业法人的,应当自设立登记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
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接受捐赠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2.年度重要事项信息:事业发展的成就、取得的重要成果、重大业绩,绩效和受奖惩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年度重要事项信息。
上述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事业单位应在每年的420日前公开,其中年度重要事项信息同时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汇总后集中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单位重大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如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办事程序、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等,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上述重大信息,应在2012420日前予以公开;今后发生的应及时予以公开。
三、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保障
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保密审查、公开、更新和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举办机关应抓好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督促落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范围,及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县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社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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