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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关键词:

鱼台开发区

2014-01-11

        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和公认度,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原则。必要的全部公开、重大的及时公开、热点的详细公开、涉密的选择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坚持依法依纪原则。遵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内规章,对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公开。
(三)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做到形式与效果相统一。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方便党员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三、公开的内容
(1)工作目标。主要是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重大活动有关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2)重大决策。主要是公开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局的目标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3)党内制度。主要是公开党组织加强党建制度建设,推进组织工作创新,研究出台的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制度;
(4)履职考核。主要是公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履职、年度考核等情况;
(5)党内奖惩。主要是公开党内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内容、程序、方法以及结果等情况,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及受处分情况;
(6)发展党员。主要是公开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表决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制”的要求,年度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情况;
(7)党费管理。主要是公开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管理、上交等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党务信息。
四、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程序。对内公开的,由具体承办的业务部门提出方案,在本系统进行公开;对外公开的,报局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公开后要及时收集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并作出处理或整改,处理或整改结果要再次公开或反馈。所有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的内容要留存备份、归档备查。
(二)公开的形式。在坚持传统的公开栏(墙)、报刊、会议、文件、简报信息等方式的基础上,利用政务大厅等场所,积极创新公开载体。
(三)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应当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的,应当严格执行。尚未确定办事时限的,应当尽快确定,及时公开。财务公开应当每季度一次,项目资金、专项支出应当及时公布。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深化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政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各室要把推行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健康、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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