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监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之间执法交流,提升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根据《2014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要点》(济安监字〔2014〕26号)要求,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各县(市、区)之间开展执法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第二季度开始,由市局统一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互查活动。
二、参加人员
检查组负责人由组织检查的县(市、区)分管局长或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市、区)大队的相关业务骨干组成。
三、检查内容
抽取2-3家企业进行检查,抽查企业的重点是有无重大隐患、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重大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我市职业卫生、贯彻省政府260号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资质整顿、应急救援等专项执法活动的要求开展执法互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搞好配合,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受检县(市、区)要安排2名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陪同,协调企业接受检查。每次检查时,各县(市、区)提前将检查计划(时间、企业名称)报市局监察执法一科。
二要严格执法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执法交流检查的重点和内容,深入细致地检查企业的每一个车间,每一个重点部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于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由受检县(市、区)安监局下达相应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构成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三要及时进行总结。每季度互查活动结束后,检查组和受检县(市、区)都要认真总结,互相借鉴,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工作。检查组应在每次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情况报告、《现场检查记录》和受检县(市、区)安监局据此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复印件报市局监察执法一科。检查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受检市安监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评价、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等。
联系人:武春友,联系电话2907907,电子邮箱:jnsajzd@163.com 。
附件:全市执法互查活动安排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8日
附件:
全市交流执法检查活动安排表
检查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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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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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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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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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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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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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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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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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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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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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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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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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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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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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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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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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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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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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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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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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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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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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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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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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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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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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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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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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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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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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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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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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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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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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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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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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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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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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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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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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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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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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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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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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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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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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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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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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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