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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执法互查活动的通知

关键词:

鱼台安监局

2014-04-20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监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之间执法交流,提升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根据《2014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要点》(济安监字〔2014〕26号)要求,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各县(市、区)之间开展执法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第二季度开始,由市局统一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互查活动。

二、参加人员

检查组负责人由组织检查的县(市、区)分管局长或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市、区)大队的相关业务骨干组成。

检查内容

抽取2-3家企业进行检查,抽查企业的重点是有无重大隐患、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重大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我市职业卫生、贯彻省政府260号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资质整顿、应急救援等专项执法活动的要求开展执法互查。

、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搞好配合,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受检县(市、区)要安排2名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陪同,协调企业接受检查。每次检查时,各县(市、区)提前将检查计划(时间、企业名称)报市监察执法一科。

二要严格执法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执法交流检查的重点和内容,深入细致地检查企业的每一个车间,每一个重点部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于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由受检县(市、区)安监局下达相应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构成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三要及时进行总结。每季度互查活动结束后,检查组和受检县(市、区)都要认真总结,互相借鉴,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工作。检查组应在每次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检查情况报告《现场检查记录》和受检县(市、区)安监局据此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复印件报市监察执法一科。检查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受检市安监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评价、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等。

联系人:武春友联系电话2907907,电子邮箱:jnsajzd@163.com 

 

附件:全市执法互查活动安排表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418

 

 

 

 

 

 

 

 

 

 

 

 

 

附件:

全市交流执法检查活动安排表

 

检查县(市、区)

 受检县(市、区)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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