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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材料

关键词:

鱼台安监局

2014-01-25

 

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材料

附件:

易制毒申请表(http://www.zouchenganjian.gov.cn/d/file/p/2012-08-17/cc35a170692f78a1afded1788b29322e.doc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http://www.zouchenganjian.gov.cn/d/file/p/2012-08-17/97647b6c219275c11f1df095148c12bd.doc

 一、       备案原则

凡在邹城市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取得安监部门备案证明,才能从事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济宁市安监局负责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和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备案;邹城市安监局负责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备案。

二、       备案程序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见附件);

4、产品包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经营单位提交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应为本单位制订的,不得直接提交所进货生产厂家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制件)。

三、       有关规定

    1经营单位如为批发经营,不设产品储存仓库的,应提交证明材料。

2、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以及生产或经营的品种、数量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四、       附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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