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材料
附件:
易制毒申请表(http://www.zouchenganjian.gov.cn/d/file/p/2012-08-17/cc35a170692f78a1afded1788b29322e.doc)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http://www.zouchenganjian.gov.cn/d/file/p/2012-08-17/97647b6c219275c11f1df095148c12bd.doc)
一、 备案原则
凡在邹城市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取得安监部门备案证明,才能从事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济宁市安监局负责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和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备案;邹城市安监局负责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备案。
二、 备案程序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见附件);
4、产品包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经营单位提交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应为本单位制订的,不得直接提交所进货生产厂家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制件)。
三、 有关规定
1、经营单位如为批发经营,不设产品储存仓库的,应提交证明材料。
2、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以及生产或经营的品种、数量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四、 附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