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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关键词:

鱼台安监局

2014-01-25

 

 

为提高我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文件公开。通过党内文件、简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

()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媒体网络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开通领导热线电话,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出,按规定程序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科室或各级党组织提供,经整理后报有关领导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maC-o?+ PQ? 1pt;text-indent:32.0pt; mso-line-height-alt:15.75pt;background:white'>(五)可行择优原则。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三、决策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研究并提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二)影响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意见;

(四)重要的党务活动,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处理方案。 

四、决策程序

(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充分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确定解决问题的基本目标;

(二)拟定方案、科学论证。根据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发布通告,设立公开信箱、电子邮箱,开通征求意见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意见,同时广泛征求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以及老干部、专家、学者、法律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收集情报信息、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拟定可供决策者选择的两个以上备选方案;

(三)方案选优、集体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党员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在讨论前可以组织听证会或组织群众对方案进行公开选优,然后召开会议作出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

(四)组织实施、跟踪分析。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出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时可作出新的跟踪决策。有的决策作出后,可先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组织实施。 

五、决策要求

(一)党内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研究决定党内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组织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

(三)召开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会议时,须提前2天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五)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六)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七)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署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八)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与会者。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结果,由党组织书记视情况向单位工作人员通报;

(九)研究决定党内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策事项的公开范围、形式、时限等由会议同时确定;

(十)党内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各成员和单位内设各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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