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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关于印发济宁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键词:

鱼台安监局

2014-01-25

济安字[2011]37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113号),市政府安委会制订了《济宁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济宁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113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政府〔20116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及分工

在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电力、冶金等行业(领域)。

1.煤矿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由市煤炭局负责组织实施。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完成。电力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企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3、民用爆炸物品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由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

4、建筑施工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实施。

5、交通运输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方法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严格组织达标考评验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全面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涉及范围、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实施方法、评审授牌、奖惩条件和保障措施等。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于20117月底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行分级考评达标。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评办法,组织开展企业的达标考评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规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由省有关部门或授权的单位组织实施;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部门、单位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

(三)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督促企业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方面,严格按照评定标准,深入开展自检自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限期不达标的,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的整改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和行业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荣誉的事项挂钩;与监管执法、安全许可、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落实奖惩兑现,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和评定标准。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实施,集中精力组织开展达标评定工作。

(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企业的特点,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管理等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作为重点。要从基础、基层抓起,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行为,实现岗位达标,以岗位达标推动企业达标,全面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 严抓整改,规范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

(四) 创新机制,注重实效。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促进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强化先进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实推进。

(五) 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确保达标进度和质量。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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