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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关于上报2012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

关键词:

鱼台安监局

2014-01-14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管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扎实做好2012年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和促进救援整体水平的提高,现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练计划的编制
为确保全市各级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尽早谋划,编制详细的演练计划。各县(市)区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既要编制好自身的演练计划,同时也要督导职责范围内相关单位、相关企业演练计划的编制与落实。
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06]30号)中各自单项预案的内容设定演练科目,开展市级层面的应急救援演练。其中,市煤炭局要着重开展地下人员升井的演练;市安监局要侧重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演练;市公安局要围绕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迅速救援进行演练;市质监局要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市住建委要开展高层建筑救援方面的演练等等,其他相关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实际设定演练的重点,确保各项预案至少演练1次。
各县(市)区安委会要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全年的演练计划,并督导各行业部门、各辖区企业做好演练计划,并填报好演练计划表。
市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上报2012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高危行业企业至少要组织2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1次以上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同时要重点做好“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活动的各项工作,演练周活动计划要列入全年的应急演练计划,一同上报至市安监局。
二、演练计划的上报
各县(市)区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对单位的演练计划请参照附件2进行编制,并将所属单位、企业的演练计划进行汇总,编制附件1所示汇总表。各市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附件2进行演练计划的编制。
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演练计划后,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演练计划的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实际,统筹安排全年的演练计划,尤其要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期间的演练活动。市政府安委会已将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没有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单位,将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
各有关单位要按时上报演练计划,演练前要及时将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报送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履行好协调督导职责,确保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好演练计划。应急演练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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