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安监局通过督促煤矿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辖区内各煤矿保持了连续多年无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了全县安全稳定形势。
一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考核机制。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县政府安委会每年底对各企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提高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真正把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二是督促落实岗位事故预警告知制度。督促企业完善岗位事故预警告知内容,将操作失误、安全联锁装置失效等可能引发的事故纳入排查告知内容,及时将新排查出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防范知识告知职工,并对岗位事故预警告知内容进行更新。三是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县安监局领导定期深入各煤矿井下督导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四是落实信息直通机制。督促煤矿完善气象信息直通机制,及时获取更多、更准确的气象信息,并迅速传递至重要环节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逢暴雨停产撤人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强化对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五是落实应急演练制度。督促各煤矿重新评估修订完善各自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实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和现场处置预案内容,并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