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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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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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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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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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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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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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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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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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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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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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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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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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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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4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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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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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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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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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04年5月20日通过)第十四条: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无《收费许可证》的,不得进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被撤销的,其《收费许可证》自撤销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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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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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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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材料;3、价格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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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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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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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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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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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4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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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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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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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04年5月20日通过)第十五条: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改变名称或者变动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原发证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或答复。 2、《收费许日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第八条:收费单位改变名称,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收费范围,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单位合并、分立、迁移或停业时,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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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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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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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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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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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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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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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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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4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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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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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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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鲁价费发[1997]252号)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其收费情况均属收费年度审验的范围。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以下简称"收费年审")工作由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负责。收费年审时,以物价、财政部门等联合设立年审办公室、负责年审工作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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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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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收费许可证》的行政事业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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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上年度开具的所有收费票据、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及《收费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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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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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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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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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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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4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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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登记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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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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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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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价格主管部门对《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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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服务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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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服务性价格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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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有效的服务价格批准文件;2、社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事业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从业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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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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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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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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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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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4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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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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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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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停业或者合并、分立、迁移、改变名称、调整价格或者收费范围,应当于批准后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证》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经营者丢失、损坏《登记证》,应当公告作废并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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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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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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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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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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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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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2701004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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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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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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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申领《登记证》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到发证机关接受年度审验。第十五条:审验结束后,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登记证》副本和审验报告书上签注审验结论。 经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度审验合格印章后可继续使用;经审验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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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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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有效的服务价格批准文件;2、社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事业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从业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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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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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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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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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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