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县地方价格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省市下达我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负责制订全县价格调整、改革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县价格改革方案。
(三)负责管理我县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负责全县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组织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五)负责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批、申报,负责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执收人员的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
(六)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七)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承担县直部门、镇街和企事业单位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推进全县价格诚信建设。
(八)负责对全县价格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价格监管网络,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其价格行为。
(九)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委托,办理民事、刑事案件中的物品及其他罚没物品的价值认定。接受社会委托办理保险物、**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交通肇事物、经营者定价商品的价格认定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