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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批件初审指南

关键词:

鱼台卫生局

2013-12-29

一、服务内容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批件初审
二、申办程序
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现场审核→领导核准→窗口出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县政府审批服务中心网和鱼台县卫生监督网)
三、受理范围
生产涉水产品企业,均应向卫生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办资料(一式四份,按下列顺序排序,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1.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书;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3.产品材料及配方;
4.原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及相关检测报告;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质量标准;
7.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            
8.省卫生厅认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卫生许可条件审核意见书和现场验收审核表;
10.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和铭牌);
11.产品说明书样稿(含产品适用的水质范围);
12.与水接触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危害的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13.原材料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4.与产品评审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1.一律用A4规格纸打印。(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为12号字)
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合格者加盖年度印章;复核、更换卫生许可证均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以上要求办理。
3.申请表及所附资料一式五份,原件3份,复印件2份。原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必须逐页签字,并在备注中说明。 
四 、承诺时限及要求
1.申报材料受理:
    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当日内做出如下决定:
    (1)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
(3)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 在7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资料补正后,按受理条件申请办理。
2.初审时限:
    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北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中心市卫生局窗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标准与要求,对资料审查,协调有关科室、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进行初审验收,出具出具市级初审证明,验收合格的企业报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审批。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期10个工作日。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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