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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

关键词:

鱼台卫生局

2013-12-25

 

一、审批事项: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
二、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窗口审查-专家现场审核-主管领导签批-发证
四、办理时限:一周
五、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县区医疗机构需县区卫生局同意并加章)。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编号)及相关人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大厅初审后退原件留复印件)。4、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5、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6、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7、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诊疗科目申请报告(含增设科目的理由、增设科目的基本情况,相关人员,设备等信息)。8、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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