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鱼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鱼台县卫生局 > 工作动态 > 关于印发鱼台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动态

关于印发鱼台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键词:

鱼台卫生局

2013-12-24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3〕42号)和济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济宁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卫医字〔2013〕16号)精神,确定自2013年4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将《鱼台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4月23日

  鱼台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济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济宁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及一级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

  1.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逐一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鼓励依托现有资源,推动组建区域性的临床检验、影像检查、病理、消毒供应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已委托上述中心或县级医院进行X光和检验项目检查等,可不设置相关科室。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制定审批程序,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医疗机构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县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凡经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达到卫生部要求取得全科医师资质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为其变更执业范围为全科,否则,不得从事全科诊疗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3.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县卫生局成立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 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鼓励依托现有资源,推动组建区域性消毒供应中心,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较难的现状,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协商环保部门,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做好基层医疗机构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方案于5月5日前报县卫生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上旬-10月)

  1.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山东省卫生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县卫生局将认真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并于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的逐一复核清理工作,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医疗机构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中旬,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含监督、妇社、农卫、中医等)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辖区内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各登记机关要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县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县卫生局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2月10日前)。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我县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及统计表,报市卫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实行包保责任制。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程序审批,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实行分区包片,责任到人;将每个乡镇街道、每个村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干部,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心中有目标。

  (二)强化督导检查,注重整顿实效。县卫生局将加强对辖区整顿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召开调度及协调会议,了解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推行有效监管的方式方法,通过集中整顿,促进我县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实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的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并将集中整顿工作信息和统计信息及时上报市卫生局。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