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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鱼台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关键词:

鱼台卫生局

2013-12-24

鱼台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鱼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1号)和《中共鱼台县委、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鱼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鱼发(2010)21号),设立鱼台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增加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卫生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实施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保健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十六)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组织人事股(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等工作;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技术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全县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卫生人才实施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访、机要、后勤保障、办公自动化、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档案、保密、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

  (二)规划财务股

  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布局规划、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计划和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后勤管理;拟定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审计局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负责对全县药品采购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综合股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的规范、标准;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评价等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组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规章草案;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县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拟订全县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

  (四)干部保健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保健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承担县保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人。可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3人。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县农业委员会(县渔业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起草有关职业卫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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