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鱼台县唐马镇人民政府/鱼台唐马 > 工作动态 > 唐马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工作动态

唐马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关键词:

唐马政府

2014-03-15

        招商引资奖励


        对引荐人的奖励。一个项目只确认一个引荐人,续建项目不得更改原引荐人(续建项目指当年未投产,下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

1、引进外来投资机械制造、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化工、商贸物流、农业产业化等(亩均投资强度120万元以上),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除按鱼发(2011)6号文件的规定兑现县委、县政府奖励的外,镇党委、政府对引荐人按县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追加奖励: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的追加奖励2000元;投资额在1000—2000万元的追加奖励5000元;投资额在2000—5000万元的追加奖励1万元;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追加奖励1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追加奖励20万元;超过2亿元追加奖励30万元。

2、引荐人是镇内群众的,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项目的,按事业编制机关普通管理岗位工龄满5年人员的工资标准每月进行奖励,引进企业破产、转产或引荐人死亡后,奖励终止;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按事业编制机关普通管理岗位工龄满10年人员的工资标准每月进行奖励,引进企业破产、转产或引荐人死亡后,奖励终止。

3、凡提供招商引资信息,达成投资协议,项目落地后,形象进度达到30%的,500万——1000万的,给予引荐人3000元的信息奖励;1000万——5000万的,给予引荐人5000元的信息奖励;5000万——1亿元的,给予引荐人1万的信息奖励;1亿元以上的给予引荐人2万的信息奖励。

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奖励

1、外来投资者在本镇独资兴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房地产开发除外),从企业投产之日起,前3年,以企业所得税对镇财政贡献额的100%,由镇财政对企业实施奖励;第4年至第6年,以企业所得税对镇财政贡献额的50%,由镇财政对企业实施奖励。

2、外来投资者与本镇企业以现有企业资产合资、合作兴办企业或全额收购、参股、控股本镇现有企业,在不改变企业属地管理、合理分流企业人员的前提下,按外来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参照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3、对世界500强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来独资企业以及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镇政府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

对以商招商者的奖励

1、本镇企业与外来投资者以现有企业资产合资、合作兴办的企业,在不改变企业属地管理、合理分流企业人员的前提下,固定资产扩产量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固定资产扩产量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扩产量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房地产开发除外),从企业投产之日起,前3年,以企业所得税对镇财政贡献额的100%,由镇财政对企业实施奖励;第4年至第6年,以企业所得税对镇财政贡献额的50%,由镇财政对企业实施奖励。

2、符合前款条件的本镇企业负责人,从企业投产之日起,以企业所得税对镇财政贡献额的3%,由镇财政实施一次性奖励。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