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 )监督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利益,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鱼办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清产核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理顺“三资”管理体制,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运行机制,实现“三资”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产核资的工作原则、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清产核资工作原则:坚持村 “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监督权和村级债权债务关系(六权)不变的原则。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全镇范围内行政村。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属于行政村包括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1)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原有积累、发包及租赁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资金、经营收入、投资利润、变卖资产及其他收入形成的资金。
(2)资产,包括由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债权债务等其它有形和无形资产。
(3)资源,包括属于村组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地、滩涂、水面、坑塘、宅基地等自然资源。
(四)清产核资的内容:(1)清查资产。是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2)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资产估价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酌情进行估价;资产价值重估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3)界定资产所有权。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属关系进行确认。(4)核实资金。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经估价或价值重估并界定所有权后,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占用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5)登记产权。对村集体占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6)建立“三资”台账。对核实登记后的资金、资产、资源建立台账,对“三资”管理情况实行动态监管。(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三、清产核资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总体要求是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自2012年3月至8月15日前结束。全面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全镇各行政村统一工作方法步骤、统一时间进度、统一报表格式。
(一)清产核资的方法: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经管站具体指导各行政村自查自清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清产核资主要采取以会计账目为主要依据,先账内后账外的办法逐项进行核实登记。
(二)清产核资的步骤:
1、清产核资准备阶段,3月底前完成。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里成立农村集体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办公室下设督导检查组和业务指导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方案的制定和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情况调度、督查和业务指导。各行政村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对村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工作。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等形式,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动员和宣传,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抓好清产核资业务培训工作,镇在县级培训的基础上,组织村人员进行培训。
2、组织实施开展清产核资工作,4月1 日至8月15日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清查、核实、公示、确认、上报、问题处理、登记、建章立制、理顺体制搞好移交、检查验收等程序进行。
(1)清理(4月1日至4月25日)。清理帐目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确保各项收支、资产和负债全面准确入帐,保证帐帐、帐款、帐实相符,结合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对原账目中有记载的,重新核实、估价;对事实存在而没有记载的,按现价记账;对已报废的,由清查小组逐项登记造册,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予以核销、处理。资金、资产的清理,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清点品种、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2)核实(4月26日至5月16日)。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必须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3)公示(5月17日至5月底)。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天。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群众反映,查遗补露,确保所登记资金、资产、资源的数据、情况真实无误。镇清产核资机构设立监督电话6283006,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4)确认(5月17日至5月底)。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5)上报(6月1日至6月10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经审查并确认无误后,由村支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三资”清理机构审核,经镇核定同意后,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于6月10日前将清产核资汇总表17、18、19连同清产核资报告一并上报镇清产核资办公室。
(6)问题的处理(6月11日至6月20日)。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谨慎处理。对出现帐实、帐帐不符,属正常情况的,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清产核资群众代表同意进行帐目理顺,调整帐目;对发现的违法乱纪行为,连同有关资料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挤占挪用村集体资金的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对权属难以确定、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布群众认可的暂时予以登记,经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明确权属后再作调整。
(7)登记(6月21日至6月底)。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县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对一些难以计价的资产或资源只登记数量和权属;对上级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远教设备等固定资产按村集体资产进行登记。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8)建章立制(7月1日至10日)。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健全完善镇"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代理中心各岗位的职责。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购建、处置、发包等管理制度,建立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建立健全"三资"监督制度。完善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议事制度。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健全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9)建立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搞好移交(7月11日至7月底)。依托经管站建立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清查完毕后,镇按照清查登记的结果,分别建立资金、资产、资源台账,作为实施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台账实行专人、专柜、集中管理。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意愿的前提下, 经村委会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经镇纪委见证后,履行交接手续,将村委会集体“三资”移交到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资” 管理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10)检查验收(8月15日前)。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镇组织对各村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初验,对清理不彻底,工作走过场,群众不满意的村,进行重点帮促整改。
四、有关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责任,协调指导本地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管站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
(四)管好档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的所有资料,如文字、表格、影像等,各级要建立专门档案,妥善进行保管。
(五)强化监督。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深入村组,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工作行动迟缓、敷衍塞责、落实不力,影响全镇整体进度的,公开通报批评。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从严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