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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王鲁镇计生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键词:

王鲁政府

2014-04-20

           王政发〔2014〕5号

  关于印发《王鲁镇计生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王鲁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镇计生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本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原则,并结合我镇计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相关责任人务必对照执行。

  2014年2月15日

  王鲁镇计生办工作制度

  一、计生办公开承诺制度

  1、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办事原则。

  2、推行文明办公,做到服务热情,举止文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3、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群众所办业务符合《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限时办结。

  4、做到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不讲关系,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二、日常管理制度

  1、上、下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因事请假的需说明当日事由。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值班表执行,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上班时间内不得使用电脑进行工作以外的活动,不得无故旷工、擅自离岗或以下村为由不上班。

  2、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向计生办主任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当日值班人员请假,由请假人本人与其他同事调节;请假2天的须提供书面请假材料,经计生办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请假3天及以上的向镇主要领导请假,每月事假除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天。

  3、计生例会工作制度:计生办全体人员必须于每月1日准时参加镇级计生例会,确保计生工作的经常性、延续性和稳定性。

  4、分工负责制度:计生办全体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保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2、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对往来帐款要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3、经费支出必须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事先未请示分管领导同意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经办人员必须对票据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分管领导必须对每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

  4、办公费:计生办日常办公用品由财务工作人员统一采购,各科室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购买,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办公用品如需购置应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

  5、接待费:计生办日常公务接待确需安排用餐的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接待标准。

  6、印刷费:计生办一般性文件材料(少量)可在计生办或镇打印室打印印刷,大宗印刷业务确需在外印刷的须拟出印刷申请单,并附打印数量和具体价格,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

  7、交通费:计生办车辆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单位公车管理制度执行,加油卡充值应有财务工作人员随同办理,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私自交由他人使用,如计生办外个人或单位因公借用车辆,应提前汇报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外借。在平时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认真保养。如需因公租车应提前汇报分管领导并说明具体用途。

  8、每季度财务工作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汇报计生办财务收支情况,并对收支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9、计生办所有报销账目需经分管领导和党委副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包村制度

  1、包村人员要负责指导村计生专职主任完善各类资料的规范填写、整理、归档。

  2、包村人员要负责及时准确掌握重点管理对象的孕情并督促落实政策外孕情的补救工作。

  3、包村人员要负责督促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人员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4、包村人员要负责各项计生信息的上传下达。

  5、包村人员要负责督促指导已婚育龄妇女的产后随访。

  6、包村人员要负责指导村计生专职主任关于新生儿出生上报、早孕发现、流动人口等重要指标的上报及落实工作。

  7、包村人员要负责督促村两委成员落实包保责任制。

  8、包村人员要负责督促指导村计生专职主任开展其他的各项计生日常工作。

  五、微机操作员工作制度

  1、负责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审核、录入、提取、传递、反馈、变更、存储工作。

  2、及时准确提供育龄妇女管理所需的各种信息。

  3、及时准确地编制计划生育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及计生分析表,并呈报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各一份。

  4、会同其他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负责保管微机信息资料,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查询,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六、B超和妇检工作制度

  1、热情接待每位服务对象,为育龄妇女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负责做好查环、查孕工作,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不循私情,不营私舞弊。

  3、做好信息反馈,发现脱环及怀孕情况及时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

  4、做好记录,填写检查登记册,并注意保存,保持资料的完整性。

  5、保护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持仪器的工作性能。

  6、严禁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7、在B超和妇检中出现以下情况,要通报计生办主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1、提前查体的2、未到站查体的3、有违法生育史的4、违法怀孕的

  8、查体人员应对查体结果负全责。

  七、流动人口工作制度

  1、凡流入到我镇内的成年育龄人口(18-45周岁),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同时予以登记,并建立婚育登记卡,纳入长住人口管理,登记内容要详细,登记率要达到100%。

  2、凡流出我镇的已婚育龄妇女办证前查体情况B超室需如实反馈,对于弄虚作假,篡改查体日期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流出育龄妇女需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并且合同书中要有担保人详细地址与联系电话。

  3、凡流出我镇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时,必须本人到站查体办理,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4、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凡流出我镇的育龄妇女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情况要立即启动倒查机制,一经发现私自为他人办理假流出的情况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对于流动人口非经平台寄回的查体结果,相关责任人应进行电话核实。

  八、统计办证工作制度

  1、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夫妇符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条件的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免费办理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不得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或拖延办理。

  2、新生儿出生后补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后补办《生育证》的需向计生办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

  3、每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人员的统计表要及时上报计生办主任和分管领导。

  九、奖惩制度

  1、工作中如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态度粗暴、蛮横的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2、不按时上下班,无故旷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三次以上取消当年各项先进评选资格,并写出书面检查。

  3、计生办包村人员所包村发现一例假结扎的,对包村人员罚款100元,并负责及时落实结扎手术。

  4、包村人员对村工作消极应付的取消各项奖励,并扣罚计生押金。

  5、在每年三次查体中发现一例大幅度提前或推后查体的,责任人应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否则每例罚款100元。

  6、流动人口查体办证时应准确填写查体日期,发现一例篡改查体日期的罚款200元。

  7、凡发现一例办理假流动人口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多次的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查。

  8、为不符合办理一胎证和二胎证的人员违规办理的,发现一例罚款2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

  9、在B超查体过程中发现瞒报一例违法怀孕的罚款200元,发现两例及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查。

  10、一胎办证前妇科查体应如实报告有无生育史,发现瞒报一例罚款200元。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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