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文明示范户”创评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王发〔2013〕23号
为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向纵深开展,按照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2013年“文明示范户”创评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文明示范户”创评活动,要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要求,以“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为主题,以农户为重点,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环境优美”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奠定良好的创建氛围,有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目标
2013年底新增的县级文明村文明示范户占村户数的20%。
三、具体标准
(一)思想道德好
1、爱党爱国爱人民,积极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义务;
2、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扶贫济困,赈灾助残,见义勇为;
3、家庭和睦,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助;
4、尊老爱幼,赡养、照顾老人,抚养子女;
5、邻里团结,彼此尊重,互谅互让,互相帮助,严于律已,宽以待人。
(二)遵纪守法好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2、坚持自食其力,勤勉踏实,不谋私利,诚实守信;
3、不参与无理上访,不越级上访。
(三)少生优育好
1、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2、树立“为国教子”的观念,运用科学的育儿方式,子女身心健康,依法履行服兵役义务。
(四)文明习惯好
1、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各种愚昧、落后的陈规陋习;
2、讲文明、讲礼貌,仪表整洁,言行得体,谦让礼让;
3、保持家庭内外环境净化和美化,自觉村(居)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净化、美化、绿化工作;
4、自觉选择环保生活方式,节约能源,减少垃圾,清除白色污染,推广使用健康有益、保护环境的绿色产品。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参评:
1、家庭成员中有违法乱纪受到处分、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和环保政策的;
3、有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4、家庭不和睦,有虐待老人、妇女、儿童等行为的;
5、家庭成员中有吸毒、法轮功练习者、越级上访无理上访的。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