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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安监分局、镇街安监站(安监中队)建设的通知

关键词:

王鲁政府

2013-11-21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开发区安监分局、镇街安监站(安监中队)建设的通知

  鱼政办发〔2013〕2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张黄工业园和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77号)、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管理的意见》、济宁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监字〔2011〕89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开发区安监分局、镇街安监站(安监中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开发区安监分局、镇街安监站(安监中队)建设是抓好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对于有效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镇街(开发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3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安监局(站)规范化建设,做到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人员齐备、经费保障、台帐健全、监管有力。

  二、健全组织机构,充实监管力量

  (一)成立专门机构。各镇街(开发区)要健全完善安监局(站)机构建设。张黄工业园和县经济开发区成立安监分局,其他镇街成立安监站。要切实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牌子,有印章,有职能,有岗位,有单独办公场所,有执法车辆。

  (二)落实专兼职人员。各镇街(开发区)要配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职安监人员,具体要求为:张黄工业园、经济开发区专职人员不少于7人;老砦镇、唐马镇、谷亭街道、滨湖街道、王鲁镇、清河镇、罗屯镇、李阁镇、鱼城镇、王庙镇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村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监人员。安监人员要具备一定安全监管基础知识,并经过安全生产业务、执法教育培训。人员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名单于6月30日前上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镇街(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完善运行机制。各镇街(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探索创新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开发区安监分局、镇街安监站(安监中队)的业务指导,做好安监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工作水平。

  三、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履职到位

  (一)开发区安监分局、镇街安监站(安监中队)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本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本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相关工作制度;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2、依法对镇街(开发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本镇街(开发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3、配合县交通、住建、经信、商务、教育、环保、农机、交警、消防等部门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学校安全等方面监管。

  4、对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县行业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三非”行为的打击取缔工作;对有关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

  5、建立健全本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台帐、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档案;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手续,加强安全隐患整改治理。

  6、参与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配合完成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7、其他涉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二)基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的职责

  1、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

  2、组织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制度、规定,编制年度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上报并协助县安监局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的设备设施。

  5、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符合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按照县安监局的要求,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填制相关执法文书。

  6、完成镇街(开发区)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安全生产事项。

  四、健全镇街、园区安监局(站)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形成会议记录。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局或相关部门,每月25日将重点企业安全检查情况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登记建档,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报送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镇街(开发区)主要领导和县安监局,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积极做好续报工作。

  (五)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领导、上级部门报告,并按程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快速做出相应处置;抢险救援过程中,积极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抢险救援结束后,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灾后评估、善后处置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六)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按时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专题讲座;每年组织2-3期辖区企业法人、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培训活动;督导辖区村居、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举办1期(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五、完善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管理

  (一)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主要包括:企业类别、名称、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等。

  (二)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主要包括:类别、单位名称、从业人员、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用工人数、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

  (三)本辖区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危房地点、面积、等级、居住(使用)人员情况、监管人员、联系电话等。

  (四)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经营储存品种及数量、持证情况、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等。

  (五)本辖区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主要包括:名称、地址、灾害等级及规模、危害性预测、频发性、检测人、报警信号、防范措施、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六)安全生产记录资料。主要包括: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安全值班记录、隐患及事故举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重大危险源记录等。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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