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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县城区供热锅炉清理取缔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键词:

王鲁政府

2013-11-21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鱼台县城区供热锅炉清理取缔

  实施方案的通知

  鱼政办字〔2013〕49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张黄工业园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鱼台县城区供热锅炉清理取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鱼台县城区供热锅炉清理取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给城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山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五城同创”的决定,以全面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为总抓手,结合县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现城区集中供热承诺,按照“分类整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县城区为中心,全面优化城区能源结构,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着力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依法全面取缔县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供热锅炉。

  二、工作目标

  1、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

  2、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外的所有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8月8日至8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对城区各类供热锅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取缔工作创造舆论宣传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8月21日至9月30日)。凡在集中供热范围内被列入取缔范围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采暖锅炉自行拆除,拒不关停或拆除的依法强制执行。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对采暖锅炉进行整治和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3、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纳入拆除名单的锅炉逾期未拆除的,县政府将采取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对纳入治理范围的锅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停业整顿、关闭、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后督察活动,严防污染反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专门队伍具体负责锅炉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结合实际,细化方案, 明确责任,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2、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有关镇街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清理工作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情况,提出督办意见或联合执法建议;并依照环保法律程序对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下达取缔通知,对供热范围外燃煤锅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下达整改通知,严禁新上燃煤锅炉审批。

  住建部门:负责划定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并对锅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列出应取缔锅炉名单;协助城区热力管网的规划、铺设工作,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做好集中供热的配合、推广工作,确保被拆除锅炉单位纳入集中供热范围。

  质监部门:负责对列入取缔范围的燃煤锅炉依法停止年检,对使用期满或脱检锅炉强制淘汰。

  人社部门:负责对司炉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供电部门:负责对未按要求取缔,未按要求实施整改、锅炉超标排放的单位采取断电措施。

  水利部门:负责查处、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关闭、封堵各类经营业户违法使用的自备井。

  安监部门:负责对锅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停止使用,强制淘汰。

  城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强制拆除的联合执法。

  监察部门:负责对燃煤锅炉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效能监察。

  督查部门:负责对清理取缔燃煤锅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为依法取缔燃煤锅炉工作提供治安保障,对阻挠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宣传部门:负责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清理锅炉的资金保障。

  物价部门:负责锅炉改造的成本监审工作。

  有关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具体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供热部门:要利用价格杠杆和优质服务等措施,扩大供热面积,务必保证被拆除锅炉单位当年实现集中供暖,具体负责按期完成供热管网施工,积极与取暖单位对接,确保供热效果。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燃煤锅炉取缔包保责任制,将应取缔范围内的锅炉分解到城区锅炉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期完成取缔拆除任务。

  4、广泛宣传, 强化监督。各有关镇街、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正反面典型,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和引导全社会开展各项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使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5、完善机制,长效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行辖区管理和环保部门动态管理相结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提高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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