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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的办理

关键词:

鱼台县李阁镇政府

2013-10-18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
办理分类
承诺件
依据文件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许可条件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2)户口证明;(3)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只有并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4)填写全省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许可程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督促其依法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
承诺时限
7日内予以审批
 

办理独生子女证流程:
 发   证
1、补办证需复印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从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不满14周岁就可以办理。
2、并督促其依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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