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鱼台县罗屯镇人民政府/鱼台罗屯 > 工作动态 >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条件

工作动态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条件

关键词:

鱼台罗屯

2013-10-17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条 件
1、身 份 证 (或临时身 份 证 )。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军人、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企业文化更多
客服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