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比例封顶线相应调整,一是门诊补偿提高50%,封顶线增加50元,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25%的比例补偿,每人每年门诊补偿总额不超过150元。二是住院补偿,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再分段,符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按照65%补偿,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5000元以内的补偿50%,5001元至10000元的补偿55%,10001元以内的补偿60%;在三级顶堤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5000元以内的补偿35%,5001元至10000元的补偿40%,10001元以内的补偿45%.每人每年累计实际补偿不超过40000元。
2、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定额补偿。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
3、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当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钱,为减轻参合农民的负担,实行保底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25%。
4、简化县外就医住院的报销手续:符合补偿规定的县外住院参合患者出院后,持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住院收费****、合作医疗证和****明到发放合作医疗证得乡镇卫生院办理医药费补偿有关事项。
5、重新规范基金的用途:门诊统筹基金和其它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比例不高于35%,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占当年基金筹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