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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关键词:
鱼台罗屯
2013-10-16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办理分类
即办件
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许可条件
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第七条
申报材料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1)居民身份证;(2)本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同时提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许可程序
到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免费予以办理。
承诺时限
即时发证
流动人口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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